1996年,以“樊記”的名號經營了幾十年的“樊記臘汁肉店”,突然有一天卻被樊家后人狀告侵犯了其注冊商標權,不能繼續使用“樊記”字號,至此,一場長達十年之久的“樊氏”商標爭奪戰拉開序幕。就在兩“樊家”為“樊記”商標歸屬的“口水戰”逐漸升級時,近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傳來的最新消息稱:“樊家”申請注冊的“樊記”商標涉嫌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不予核準。
“樊記”搶注引發10年商標爭奪戰
記者采訪了解到,清末光緒年間,陜西藍田人樊炳仁(樊少華祖父)舉家遷往西安,以賣蒸饅頭維持生計。那時的樊炳仁是挑著擔子賣饃的,直到后來他見有賣“肉夾饃”的,便潛心研究,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臘汁肉制作方法,并且生意異常紅火。1925年,樊炳仁的兒子樊鳳祥子承父業,在當時西安南院門的“長芳照相館”門前擺攤賣臘汁肉,后來樊家將盧進士口張家饃鋪盤下來,并以樊鳳祥的別名“茂春”用在新開的店名,取了“義茂春”的字號。1956年,“義茂春”隨著公私合營的政策被國家接收,店名稱為“樊記臘汁肉店”,樊鳳祥任私方經理,1964年遷于竹笆市。1966年,在“文革”中,公私合營的“樊記臘汁肉店”改制為國營。1967年和1979年,樊炳仁父子相繼去世,從此“樊記”店里再無樊家人,但“樊記”一直在竹笆市經營至今。
據了解,其實早在1994年“樊氏”的積怨就已加深,當樊少華注冊了“樊家”商標后,即以西安市碑林區樊記臘汁肉店使用的店名與自己已注冊的“樊家”商標相似為由向陜西省工商局投訴。之后的1996年1月29日,樊少華注冊了“竹笆市”商標后又申請注冊“樊記”商標,當樊少華申請注冊“樊記”商標并經國家工商局初審刊出公告后,才引起“樊記臘汁肉店”的上級——西安市碑林區飲食公司負責人的重視。就此,“樊記臘汁肉店”立即提出異議,認為樊少華是不正當的搶注行為,理由是“樊記”不應歸“樊家”所有,因為當年公私合營,同時也向相關部門提出“樊記”商標注冊申請。至此,一場長達十年之久的商標爭奪戰拉開序幕。
權威裁定讓“樊家”無緣“樊記”招牌
記者采訪獲悉,就在悉知此事的人們對雙方你死我活的百年老店招牌之爭議論紛紛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近日作出“關于‘樊記’商標異議復審”的裁定,認為“樊家”將“樊記臘汁肉店”長期使用、在西安地區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樊記”商標申請注冊,其意圖難謂正當,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已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為此裁定“樊家”1996年申請注冊的“樊記”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雖然,“樊記”的商標尚未以法的形式確定“花落誰家”,但這樣的結果對“樊記臘汁肉店”來說,可謂“柳暗花明”曙光再現。據“樊記臘汁肉店”有關負責人講,鑒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目前已經受理了他們注冊“樊記”商標的申請,以“樊記”招牌開展連鎖經營業務的申請也獲得西安市發展連鎖經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批準,現在,他們打算放下背了10年多的沉重包袱,爭取5年內在西安市區發展30家“樊記”直營店,讓百年老字號發揚光大。 |